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承保范围较广,如房屋、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产品、特种储备商品等都可以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时,请企业经营者谨防以下误区:
误区一:只要是企业财产都能够承保。缺乏价值依据或难以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保险机构一般不予承保。
误区二:投保后因暴雨遭受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企业财产保险一般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比基本险有所扩展。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主要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而应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需投保综合险。建议企业经营者在投保时向保险机构咨询清楚。
误区三:遭受暴雨灾害时无需施救。《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也就是说,当遭受暴雨灾害时,企业经营者负有施救义务。同时,企业经营者为防止和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81号东盛广场15楼
邮编:261041 电子信箱:weifang@sdbx.org 鲁ICP备14030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