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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时间:2016-01-22 14:19:01   来源:中国保险报   阅读: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0号文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促进山东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多层次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实际,力求突出重点、体现创新,共5条17款,内容分为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运用保险机制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等五大方面。

  其中,在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商业保险增值服务,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创新举措在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方面,最新提出要打造日照健康保险创新示范区,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

  在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方面,着重提出明确大病保险盈亏动态调整及成本列支办法;创新提出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健全统计与数据分析功能,加强商业健康保险风险数据积累;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适时全面推开。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探索建立复杂疑难病例医疗费用专家评审制度等。

  这些创新性举措,既借鉴了省内外先进经验,又考虑了实施条件和示范性效用。参与部门包括山东保监局、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老龄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等众多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山东保监局牵头会同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金融办研究制定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保监局制订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力争做到内容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与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及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业转型升级工作相衔接,体现创新与省情相结合。

  文稿起草期间,山东保监局对日照、济宁、泰安市健康保险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3次座谈会听取行业意见建议,力争文件精神符合山东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际。鉴于文件涉及较多需要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推动的内容,初稿形成后,山东保监局3次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2家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对文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修改建议。

  近年来,山东省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快发展。2015年上半年,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68.1亿元,在全省保费收入中占比9.9%。山东省大病保险起步早、统筹层次高,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的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压力。

  同时,山东省商业健康保险仍存在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些领域的改革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实施意见》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各方面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程度,有利于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在构建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医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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