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城市风险管理更应用好保险这把利器。通过保险的事前防灾减损机制和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来引导人们主动提高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总水平。
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方面,保险业的城市风险管理服务作用已初现端倪。2014年,保险业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强化源头防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举几个例子:云南鲁甸、景谷等地发生较强地震,保险业参与抗震救灾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014年12月,上海市气象局与上海保监局签署协议,开展保险行业气象服务,共同建立气象保险专业预报服务平台,开发气象保险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探索保险促进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的机制,实现气象保险服务从事后理赔向事前风险防范延伸;此外,巨灾保险也已经先后在深圳、宁波试点,并会继续在全国范围推广。就责任保险而言,2014年保费收入为253.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6.5万亿元。随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的防灾减灾功能还会进一步增强。
未雨绸缪,防范未然。虽然过去一年中,保险业已经在城市风险管理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农村人口还在往城镇转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称,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可见,城镇规模还在进一步扩大,城市人口也在继续增加。人们在享受城市发展带来各种利好的同时,也面临着城市发展过程中累积的各类风险,随时威胁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安全。仅就2015年年初的黑龙江仓库大火、3月初的云南元谋地震以及最近的华能北京热电厂火灾等,都不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逐渐遗忘,必须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城市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现在,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城市都已经进入了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以及人流密集导致的拥挤踩踏等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风险”已经从最初的陌生转而成为人们形容当下时代特征的高频词。
城市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不仅要解决短期内的风险,更是为了城市长期的可持续性发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小明说,城市风险可以细分到各个城市各个地区,不断往下细分,各个城市的主要风险可能都不相同,除了城市管理者外,还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参与,比如,充分借用保险业的力量,有效参与风险管理。
贝克指出,公共管理者在风险社会中责任巨大,必须在制度安排上防止风险发生。城市管理不能仅以公共资源分配为基础,还必须以公共风险分配为导向,在规划和日常管理的理念中充分考虑风险的分配机制。
政府部门可以抓紧牵头建立城市灾害和风险管理体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幼林认为,可以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保险业与城市的整体发展、重点建设、重大任务紧密对接,提前布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等,以此来提高城市运行和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保险是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有力助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王滨表示,要大力倡导现代保险业的契约精神,充分运用现代保险业的契约机制,着力创造能够有效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补偿风险的新产品和服务模式。
作为城市风险管理的减震器,商业保险在现代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在建设之初,就应当充分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增强城市管理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风险管理意识;在城市的发展中,更应充分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利用保险的事前防灾减损机制和风险调节机制,来帮助提升城市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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