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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审前调解化争议,双方撤诉握手和
时间:2021-08-30 14:51:38   来源:   阅读:
        8月24日上午,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潍坊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潍坊中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转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也是自协会入驻潍坊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来,调解成功的第一起由潍坊中院审前委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后续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的扎实推进提供了成功经验。
       2017年9月12日,申请人刘某与当事车主苗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苗某在某财产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到交警队处理时刘某家属与苗某发生争执,殴打刘某被行政拘留7日,后双方一直拒绝协商处理。最终诉讼至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因刘某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确认其工作证据的真实性及非医保用药等问题,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潍坊中院提起二审上诉。潍坊中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转至协会下设的 “潍坊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到该案后,调委会立即委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前期先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协助核实伤者工作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及时调整调解方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讲明诉讼风险。最终,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8月24日,双方代理人在潍坊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金融保险纠纷调解室,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并撤回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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