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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
时间:2016-01-22 14:38:27   来源:   阅读: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加快改革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该领域仍存在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覆盖面和渗透率不够、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创新。鼓励各级运用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各级各部门可以聘用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针对我省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政策措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可委托保险机构代理有关基金运作业务,发挥好基金的作用。简化保险理赔程序,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3.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出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政策,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保险。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争取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加大推广力度,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基层基础风险保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城市住房质量责任保险。推动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险种的强制实施制度。

二、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创新养老保险服务。落实税前列支、税收递延等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省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保险产品,促进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研究制订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快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等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等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开展合作,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三、积极拓展“三农”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6.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落实“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政策,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层次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将国家补贴的险种全部开展起来,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的保险覆盖率达到种植面积的90%以上。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保险覆盖面,尽快启动商品林保险,逐步扩大花生、育肥猪、奶牛、蔬菜大棚以及牡丹、黄烟、玫瑰、西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提取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手段,有效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财政贷款贴息。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7.加快“三农”保险创新。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险种,丰富农业保险品种。鼓励各地自行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保险、畜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等险种。积极发展农田水利设施保险。推动发展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机具保险。支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8.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整合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气象和保险等部门资源,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土地、动物防疫等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有关的公共信息,促进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保险购买和理赔等服务。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

四、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

9.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建立投资项目库,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重点项目遴选和推介,引导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有效对接。通过银行担保、大型企业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完善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增信措施,提高保险资金引入效率。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探索吸引保险资金参与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或设立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为政府鼓励发展重点领域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及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投资建设养老社区。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

10.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围绕支持“海上粮仓”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渔业商业保险,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加快发展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特色保险业务。积极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做好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

11.提升保险对重点地区的服务能力。落实中国保监会与我省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以及有关保险机构总部与我省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大保险对“两区一圈一带”的支持,整合区域保险资源,不断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发展有针对性的保险业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推动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有效实施。发挥保险业在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区域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开展县域保险创新试点,创建现代保险服务业示范区。

12.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强政银保合作,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要优化合作模式,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试点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 、“三农”和创业者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或奖励。

13.加大支持外经外贸转型升级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扩大出口。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积极发展航运保险。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保险机构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风险保障。

五、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14.优化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完善并落实支持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总部在我省的法人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引导省内法人保险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发展实力。支持法人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和大企业合作开展保险业务。吸引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我省。探索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业态。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布局,大力建设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的服务门店和网点,提升服务水平。

15.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培育,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我省保险中介机构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托管、挂牌或进行企业展示。在大型活动和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支持保险中介机构提供风险顾问、损失评估、防灾防损、承保理赔等服务。

16.加强保险市场信用建设。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推进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保险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大对保险市场“理赔难”、欺诈误导、虚假承保理赔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医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车船税等各类信息的共享机制,将保险信用信息纳入我省统一征信体系建设范围,为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供征信服务。

17.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服务。落实寿险费率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探索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部分政策性保险探索实行行业统保和共保模式。

六、优化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

1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完善金融营商环境,对保险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优惠政策,对于保险业管理技术方面的高端人才在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缴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积极落实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激励机制。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并优先保障供应。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稳妥推进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19.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发挥各级政府在重大保险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化解处置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全面加强对保险市场的风险预测、预警、预防,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业与公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打击保险诈骗、保险领域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交通事故、医疗等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中发挥保险的作用,推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有效对接。保险监管机构要坚持为民监管理念,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多头执法和不当行政干预。

20.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栏目。鼓励中小学校开展保险知识讲座。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类专业和课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的常规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保险优化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要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综合治理、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体系,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现代保险服务业工作联动机制,做好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政策调研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各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发展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监管机构要为我省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建议、当参谋,引导保险业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保险社团组织建设,支持其依法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职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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